业主拒绝进单元门“人脸识别”:物业被判删除业主面部信息

日期:2023-03-01 19:36:43 / 人气:115

“我进自家单元门,搞什麼‘人脸辨认’,隐私都没有了!”因以为小区物业装置“人脸辨认”门禁存在团体信息维护的隐患,宁波一名业主将物业企业诉至法院,宁波镇海法院日前判令物业企业删除被告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余某某系镇海某小区住户,小区年终在单元门装置“人脸辨认”开门零碎,物业采集了余某某的面部信息。7月,余某某将物业诉至法院,以为“人脸辨认”技术存在团体信息维护方面的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辨认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平安出口疏通,并提供其他自在出入方式。案件审理中,物业企业赞同删除余某某的人脸辨认信息,且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还可以经过刷门禁卡出入。余某表示既不愿刷脸也不愿刷卡,单元门应关闭,自在出入。法官劝导:行使团体自在不能损害其别人的利益,单元门关闭会形成平安隐患,能够损害其他住户权益,一定要解除单元门禁,须失掉全体住户赞同。遂判决物业企业删除余某某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采纳被告的其他诉讼恳求。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运用人脸辨认技术处置团体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规则》,物业效劳公司或其他修建物管理人以人脸辨认作爲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出入的独一验证方式,不赞同的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恳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官表示,小区物业在运用人脸辨认门禁零碎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征得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的赞同,对不赞同的应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作者:高德娱乐




现在致电 8888910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COPYRIGHT 2020 高德娱乐 版权所有